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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发明专利
    • 音響再生裝置、音響再生方法及音響再生程式
    • 音响再生设备、音响再生方法及音响再生进程
    • TWI325788B
    • 2010-06-11
    • TW096102704
    • 2007-01-24
    • 新力股份有限公司
    • 白井克彌酒井祐市佐古曜一郎飛鳥井正道井上真高井基行佐野茜
    • A63B
    • A63B71/0686A63B69/0028A63B2071/0625A63B2220/803G10H1/0041G10H1/40G10H2210/391G10H2220/395G10H2240/131G11B2020/10546
    • 本發明係提供一種可對使用者完全不會給予不調和感等不自然感,始終可與使用者之動作獲得一體感而再生音樂,並更提升便利性之用以再生音響之裝置。經由聲音信號輸出處理部31等開始音樂資料之再生後,根據來自運動資訊感測器24之檢測輸出,藉由運動資訊解析電路23來檢測使用者之動作節奏,於此檢測出之使用者之動作節奏與再生之音樂資料之節奏之差距非特定範圍時,則藉由音樂再生資料產生裝置部22等檢索機構,檢索與使用者之動作節奏之差距為特定範圍內之節奏之音樂資料,且控制部10變更再生之音樂資料,以再生此檢索到之音樂資料。 【創作特點】 為了解決上述課題,請求項1所記載之發明之音響再生裝置之特徵為包含:再生機構,其係再生音樂資料;感測器機構,其係檢測使用者動作之變化;檢測機構,其係於經由前述再生機構開始音樂資料之再生後,於每特定時序,根據來自前述感測器機構之檢測輸出,檢測使用者之動作節奏;判斷機構,其係判斷由前述再生機構所再生之音樂資料之節奏與由前述檢測機構所檢測出之使用者之動作節奏之差距是否為特定範圍內;檢索機構,其係於藉由前述判斷機構判斷再生之音樂資料之節奏與使用者之動作節奏之差距為特定範圍外時,檢索與由前述檢測機構所檢測出之動作節奏之差距為特定範圍之節奏之音樂資料;及變更機構,其係將由前述再生機構所再生之音樂資料變更為由前述檢索機構所檢索到之音樂資料。
      若根據此請求項1所記載之發明之音響再生裝置,於經由再生機構開始再生音樂資料後,於每特定時序,根據來自感測器機構之檢測輸出,藉由檢測機構檢測使用者之動作節奏,並藉由判斷機構,判斷此檢測出之使用者之動作節奏與再生之音樂資料之節奏之差距是否為特定範圍內。
      然後,於判斷使用者之動作節奏與再生之音樂資料之節奏之差距為特定範圍外時,則由檢索機構,檢索與使用者之動作節奏之差距會成為特定範圍內之節奏之音樂資料,並由變更機構變更再生之音樂資料,以再生此檢索到之音樂資料。
      藉此,由於可因應於使用者之動作節奏來變更再生之音樂資料本身,因此不同於未改變再生之音樂資料而僅變更節奏之情況,可完全不會給予不調和感等不自然感,始終可與使用者之動作獲得一體感而再生音樂。
      而且,請求項2所記載之發明之音響再生裝置之特徵為包含:再生機構,其係再生音樂資料;感測器機構,其係檢測使用者動作之變化;第一檢測機構,其係於經由前述再生機構再生音樂資料前,根據來自前述感測器機構之檢測輸出,檢測使用者之動作節奏;第一檢索機構,其係檢索與由前述第一檢測機構所檢測出之動作節奏之差距為特定範圍內之節奏之音樂資料;再生控制機構,其係控制為經由前述再生機構,再生由前述第一檢索機構所檢索到之音樂資料;第二檢測機構,其係於經由前述再生機構再生音樂資料時,於每特定時序,根據來自前述感測器機構之檢測輸出,檢測使用者之動作節奏;判斷機構,其係判斷由前述再生機構所再生之音樂資料之節奏與由前述第二檢測機構所檢測出之使用者之動作節奏之差距是否為特定範圍內;第二檢索機構,其係於藉由前述判斷機構,判斷再生之音樂資料之節奏與使用者之動作節奏之差距為特定範圍外時,檢索與由前述第二檢測機構所檢測出之動作節奏之差距為特定範圍內之節奏之音樂資料;及變更機構,其係將由前述再生機構所再生之音樂資料變更為由前述第二檢索機構所檢索到之音樂資料。
      若根據此請求項2所記載之發明之音響再生裝置,於經由再生機構再生音樂資料前,首先經由第一檢測機構檢測使用者之動作節奏。然後,藉由第一檢索機構,檢索節奏因應所檢測出之動作節奏之音樂資料,於此,利用再生控制機構之控制,並藉由再生機構來再生所檢索到之音樂資料。
      其後,再生音樂資料之期間中,於每特定時序,根據來自感測器機構之檢測輸出,藉由第二檢測機構檢測使用者之動作節奏,並藉由判斷機構,判斷使用者之動作節奏與再生之音樂資料之節奏之差距是否為特定範圍內。
      然後,於判斷使用者之動作節奏與再生之音樂資料之節奏之差距為特定範圍外時,則由第二檢索機構,檢索節奏因應使用者之動作節奏之音樂資料,並由變更機構變更再生之音樂資料,以再生此檢索到之音樂資料。
      藉此,由於從音樂資料之再生開始至再生結束為止之期間中,可因應於使用者之動作節奏來變更再生之音樂資料本身,因此不同於未改變再生之音樂資料而僅變更節奏之情況,可完全不會給予不調和感等不自然感,始終可與使用者之動作獲得一體感而再生音樂。
      而且,請求項13所記載之發明之音響再生裝置之特徵為包含:設定檔資訊受理機構,其係受理來自使用者之個人設定檔資訊之輸入;目標運動量受理機構,其係受理使用者之目標運動量之輸入;檢測機構,其係檢測使用者之動作;算出機構,其係根據經由前述設定檔資訊受理機構所受理之使用者之個人設定檔資訊及來自前述檢測機構之檢測輸出,算出使用者之實際運動量;選擇機構,其係於由前述算出機構所算出之使用者之前述實際運動量之累積值至達到經由前述目標運動量受理機構所受理之前述目標運動量為止之期間,依序選擇應再生之音樂資料;及再生機構,其係再生由前述選擇機構所選擇之前述音樂資料。
      若根據此請求項13所記載之發明之音響再生裝置,經由設定檔資訊受理機構來受理使用者之個人設定檔資訊,並經由目標運動量受理機構來受理使用者之目標運動量。然後,根據經由設定檔資訊受理機構所受理之個人設定檔資訊、及經由檢測機構所檢測出之使用者動作,並藉由算出機構來算出使用者之實際運動量。
      然後,於藉由算出機構所算出之實際運動量之累積值達到目標運動量受理機構所受理之目標運動量為止之期間,藉由選擇機構依序選擇應再生之音樂資料,並藉由再生機構來再生此選擇之音樂資料。
      藉此,於使用者所進行之運動之運動量達到輸入之目標運動量為止之期間,無須勞煩使用者手動選擇,即可自動選擇應再生之音樂資料,並將其依序再生。因此,由於在達到目標運動量為止之期間,音樂資料會連續再生,故可賦予動機以繼續運動,並且可支援繼續運動。
      藉由檢測使用者所進行之運動(快步行進、慢跑、跑步、肌肉訓練等)之動作之節奏(動作節奏)之變化,選擇並再生節奏因應動作節奏之樂曲(音樂資料),可不產生不調和感而給予動作(運動)與再生樂曲之一體感。
      而且,藉由設定目標運動量,或設定預先決定之作為目的之運動量,並連續再生樂曲,直到使用者所進行之運動之運動量超過此等,或於超過之情況下給予優待等,可賦予繼續運動之動機,並且可支援繼續運動。藉此,可使宜繼續進行之運動能繼續。
    • 本发明系提供一种可对用户完全不会给予不调和感等不自然感,始终可与用户之动作获得一体感而再生音乐,并更提升便利性之用以再生音响之设备。经由声音信号输出处理部31等开始音乐数据之再生后,根据来自运动信息传感器24之检测输出,借由运动信息解析电路23来检测用户之动作节奏,于此检测出之用户之动作节奏与再生之音乐数据之节奏之差距非特定范围时,则借由音乐再生数据产生设备部22等检索机构,检索与用户之动作节奏之差距为特定范围内之节奏之音乐数据,且控制部10变更再生之音乐数据,以再生此检索到之音乐数据。 【创作特点】 为了解决上述课题,请求项1所记载之发明之音响再生设备之特征为包含:再生机构,其系再生音乐数据;传感器机构,其系检测用户动作之变化;检测机构,其系于经由前述再生机构开始音乐数据之再生后,于每特定时序,根据来自前述传感器机构之检测输出,检测用户之动作节奏;判断机构,其系判断由前述再生机构所再生之音乐数据之节奏与由前述检测机构所检测出之用户之动作节奏之差距是否为特定范围内;检索机构,其系于借由前述判断机构判断再生之音乐数据之节奏与用户之动作节奏之差距为特定范围外时,检索与由前述检测机构所检测出之动作节奏之差距为特定范围之节奏之音乐数据;及变更机构,其系将由前述再生机构所再生之音乐数据变更为由前述检索机构所检索到之音乐数据。 若根据此请求项1所记载之发明之音响再生设备,于经由再生机构开始再生音乐数据后,于每特定时序,根据来自传感器机构之检测输出,借由检测机构检测用户之动作节奏,并借由判断机构,判断此检测出之用户之动作节奏与再生之音乐数据之节奏之差距是否为特定范围内。 然后,于判断用户之动作节奏与再生之音乐数据之节奏之差距为特定范围外时,则由检索机构,检索与用户之动作节奏之差距会成为特定范围内之节奏之音乐数据,并由变更机构变更再生之音乐数据,以再生此检索到之音乐数据。 借此,由于可因应于用户之动作节奏来变更再生之音乐数据本身,因此不同于未改变再生之音乐数据而仅变更节奏之情况,可完全不会给予不调和感等不自然感,始终可与用户之动作获得一体感而再生音乐。 而且,请求项2所记载之发明之音响再生设备之特征为包含:再生机构,其系再生音乐数据;传感器机构,其系检测用户动作之变化;第一检测机构,其系于经由前述再生机构再生音乐数据前,根据来自前述传感器机构之检测输出,检测用户之动作节奏;第一检索机构,其系检索与由前述第一检测机构所检测出之动作节奏之差距为特定范围内之节奏之音乐数据;再生控制机构,其系控制为经由前述再生机构,再生由前述第一检索机构所检索到之音乐数据;第二检测机构,其系于经由前述再生机构再生音乐数据时,于每特定时序,根据来自前述传感器机构之检测输出,检测用户之动作节奏;判断机构,其系判断由前述再生机构所再生之音乐数据之节奏与由前述第二检测机构所检测出之用户之动作节奏之差距是否为特定范围内;第二检索机构,其系于借由前述判断机构,判断再生之音乐数据之节奏与用户之动作节奏之差距为特定范围外时,检索与由前述第二检测机构所检测出之动作节奏之差距为特定范围内之节奏之音乐数据;及变更机构,其系将由前述再生机构所再生之音乐数据变更为由前述第二检索机构所检索到之音乐数据。 若根据此请求项2所记载之发明之音响再生设备,于经由再生机构再生音乐数据前,首先经由第一检测机构检测用户之动作节奏。然后,借由第一检索机构,检索节奏因应所检测出之动作节奏之音乐数据,于此,利用再生控制机构之控制,并借由再生机构来再生所检索到之音乐数据。 其后,再生音乐数据之期间中,于每特定时序,根据来自传感器机构之检测输出,借由第二检测机构检测用户之动作节奏,并借由判断机构,判断用户之动作节奏与再生之音乐数据之节奏之差距是否为特定范围内。 然后,于判断用户之动作节奏与再生之音乐数据之节奏之差距为特定范围外时,则由第二检索机构,检索节奏因应用户之动作节奏之音乐数据,并由变更机构变更再生之音乐数据,以再生此检索到之音乐数据。 借此,由于从音乐数据之再生开始至再生结束为止之期间中,可因应于用户之动作节奏来变更再生之音乐数据本身,因此不同于未改变再生之音乐数据而仅变更节奏之情况,可完全不会给予不调和感等不自然感,始终可与用户之动作获得一体感而再生音乐。 而且,请求项13所记载之发明之音响再生设备之特征为包含:设置档信息受理机构,其系受理来自用户之个人设置档信息之输入;目标运动量受理机构,其系受理用户之目标运动量之输入;检测机构,其系检测用户之动作;算出机构,其系根据经由前述设置档信息受理机构所受理之用户之个人设置档信息及来自前述检测机构之检测输出,算出用户之实际运动量;选择机构,其系于由前述算出机构所算出之用户之前述实际运动量之累积值至达到经由前述目标运动量受理机构所受理之前述目标运动量为止之期间,依序选择应再生之音乐数据;及再生机构,其系再生由前述选择机构所选择之前述音乐数据。 若根据此请求项13所记载之发明之音响再生设备,经由设置档信息受理机构来受理用户之个人设置档信息,并经由目标运动量受理机构来受理用户之目标运动量。然后,根据经由设置档信息受理机构所受理之个人设置档信息、及经由检测机构所检测出之用户动作,并借由算出机构来算出用户之实际运动量。 然后,于借由算出机构所算出之实际运动量之累积值达到目标运动量受理机构所受理之目标运动量为止之期间,借由选择机构依序选择应再生之音乐数据,并借由再生机构来再生此选择之音乐数据。 借此,于用户所进行之运动之运动量达到输入之目标运动量为止之期间,无须劳烦用户手动选择,即可自动选择应再生之音乐数据,并将其依序再生。因此,由于在达到目标运动量为止之期间,音乐数据会连续再生,故可赋予动机以继续运动,并且可支持继续运动。 借由检测用户所进行之运动(快步行进、慢跑、跑步、肌肉训练等)之动作之节奏(动作节奏)之变化,选择并再生节奏因应动作节奏之乐曲(音乐数据),可不产生不调和感而给予动作(运动)与再生乐曲之一体感。 而且,借由设置目标运动量,或设置预先决定之作为目的之运动量,并连续再生乐曲,直到用户所进行之运动之运动量超过此等,或于超过之情况下给予优待等,可赋予继续运动之动机,并且可支持继续运动。借此,可使宜继续进行之运动能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