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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发明专利
    • 用於提供互動內容之方法及裝置
    • 用于提供交互内容之方法及设备
    • TW201621852A
    • 2016-06-16
    • TW104131493
    • 2015-09-23
    • 湯普生證照公司THOMSON LICENSING
    • 霍勒 傑夫 戴爾HOLLAR, JEFF DALE
    • G09F19/00
    • G06F3/017G06Q30/0241H04N21/41407H04N21/42224H04N21/4622H04N21/4825H04N21/812
    • 本發明描述提供互動媒體內容之方法。互動顯示器(110)可包含能夠感測使用者運動以收集運動資料之一感測元件(130)。此經收集資料可由顯示器(110)或一伺服器(160)使用以識別姿勢。此等姿勢可用以控制該媒體內容之呈現。一第一顯示器(110)可接收一姿勢命令且基於該經接收命令而將一訊息發送至一伺服器(160)。繼而,該伺服器可基於該訊息而選擇經更新內容。該伺服器可將該經更新內容及/或相關資訊發送至第一顯示器(110)及/或與該第一顯示器相關聯之其他顯示器。該經更新內容可由各顯示器使用直至滿足一些終止準則為止,此時該等顯示器可復原至該原始內容。
    • 本发明描述提供交互媒体内容之方法。交互显示器(110)可包含能够传感用户运动以收集运动数据之一传感组件(130)。此经收集数据可由显示器(110)或一服务器(160)使用以识别姿势。此等姿势可用以控制该媒体内容之呈现。一第一显示器(110)可接收一姿势命令且基于该经接收命令而将一消息发送至一服务器(160)。继而,该服务器可基于该消息而选择经更新内容。该服务器可将该经更新内容及/或相关信息发送至第一显示器(110)及/或与该第一显示器相关联之其他显示器。该经更新内容可由各显示器使用直至满足一些终止准则为止,此时该等显示器可复原至该原始内容。
    • 42. 发明专利
    • 誘導系統及其誘導處理方法
    • 诱导系统及其诱导处理方法
    • TW201617584A
    • 2016-05-16
    • TW104123300
    • 2015-07-17
    • 亞普智慧財產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PLIX IP HOLDINGS CORPORATION
    • 山內政一YAMAUCHI, MASAKAZU
    • G01C21/26G08G1/005G06F13/00G06Q30/02G09F19/00
    • G01C21/26G06F13/00G06Q30/02G08G1/005G09F19/00
    • 本發明係將恰當之廣告發送至使用者而誘導使用者來到店鋪,並且判定是否被該廣告所誘導。 本發明之誘導系統具備:第1無線裝置,其發送包含第1識別資訊之第1無線信號;第2無線裝置,其發送包含第2識別資訊之第2無線信號;及通信終端,其接收分別包含於第1無線信號及第2無線信號之第1識別資訊及第2識別資訊。第1資料庫係與第1識別資訊相關聯地記憶用於將通信終端之使用者誘導至特定之場所之提示資訊。第2資料庫係與第1識別資訊相關聯地記憶與第1識別資訊對應之第2識別資訊。通信部接收第1識別資訊或第2識別資訊。判定部基於第2資料庫判定第2識別資訊是否與第1識別資訊對應。
    • 本发明系将恰当之广告发送至用户而诱导用户来到店铺,并且判定是否被该广告所诱导。 本发明之诱导系统具备:第1无线设备,其发送包含第1识别信息之第1无线信号;第2无线设备,其发送包含第2识别信息之第2无线信号;及通信终端,其接收分别包含于第1无线信号及第2无线信号之第1识别信息及第2识别信息。第1数据库系与第1识别信息相关联地记忆用于将通信终端之用户诱导至特定之场所之提示信息。第2数据库系与第1识别信息相关联地记忆与第1识别信息对应之第2识别信息。通信部接收第1识别信息或第2识别信息。判定部基于第2数据库判定第2识别信息是否与第1识别信息对应。
    • 44. 发明专利
    • 內容提供系統、內容提供方法、及記錄代理程式之記錄媒體
    • 内容提供系统、内容提供方法、及记录代理进程之记录媒体
    • TW201535263A
    • 2015-09-16
    • TW103141076
    • 2014-11-26
    • 人人移動日本股份有限公司PEOPLE & MOBILE JAPAN CORPORATION人人移動股份有限公司PEOPLE & MOBILE CO., LTD.
    • 崔睛娥CHOI, JUNG AH
    • G06F9/445G06F17/30G09F19/00
    • G06F13/00G06Q10/00H04M3/42H04M3/4878
    • 本發明提供一種提供廣告等內容之內容提供系統及內容提供方法。 本發明之內容提供系統包括:內容伺服器,其提供包含複數個內容及與上述複數個內容資訊分別對應之內容識別資訊的內容資訊;及移動終端,其具備內容代理器,該內容代理器係與上述內容伺服器進行同步化並儲存上述內容資訊,於確認上述內容之日誌資訊之後,於直至基於被叫之通話連接為止之等待中及通話結束後之至少任一情況下或訊息之接收時,自上述複數個內容擷取至少1個內容,使其輸出至輸出機構,並向上述內容伺服器請求基於上述內容之輸出的獎勵;上述內容伺服器進而包含上述移動終端之被叫資訊及訊息內容資訊作為上述內容資訊;上述內容代理器於上述移動終端內之其他代理器之運行過程中亦可運行,且上述內容代理器具備內容播放器,該內容播放器係於上述直至通話連接為止之等待中及通話結束後之至少任一情況下或上述訊息之接收時,使上述內容輸出至上述輸出機構之畫面內,且上述內容代理器使上述內容播放器輸出至較上述其他代理器更靠最上位。
    • 本发明提供一种提供广告等内容之内容提供系统及内容提供方法。 本发明之内容提供系统包括:内容服务器,其提供包含复数个内容及与上述复数个内容信息分别对应之内容识别信息的内容信息;及移动终端,其具备内容代理器,该内容代理器系与上述内容服务器进行同步化并存储上述内容信息,于确认上述内容之日志信息之后,于直至基于被叫之通话连接为止之等待中及通话结束后之至少任一情况下或消息之接收时,自上述复数个内容截取至少1个内容,使其输出至输出机构,并向上述内容服务器请求基于上述内容之输出的奖励;上述内容服务器进而包含上述移动终端之被叫信息及消息内容信息作为上述内容信息;上述内容代理器于上述移动终端内之其他代理器之运行过程中亦可运行,且上述内容代理器具备内容播放器,该内容播放器系于上述直至通话连接为止之等待中及通话结束后之至少任一情况下或上述消息之接收时,使上述内容输出至上述输出机构之画面内,且上述内容代理器使上述内容播放器输出至较上述其他代理器更靠最上位。